阿法替尼(2992)用药说明【整理版】
本帖最后由 lunaeleven 于 2016-8-10 16:05 编辑一个给我很多指导的资深老病友,把一些常用靶向药的说明书进行了整理,尤其就说明书中的副作用补充了常见处理方法,把说明书的“警告事项”和“不良反应”,“剂量调整”和“药物相互反应”中的一些散在的内容内类进行了归类。从我的阅读感觉来说,觉得比看说明书简明实用很多。更重要的是,他是在翻译正版说明书的基础上整理的(有些是在台湾版基础上),很多药物,国内病友都是没有见过说明书的。因此,在征得其同意的基础上,把这个版本的说明书贴出来,供大家参考。(因为该病友不是论坛用户,所以用我的账号来分享。)
以下均为该病友整理的内容:
华丽的分割线—————————————————————————————————————————————————————————
为便于患者朋友了解用药方法和相关提示事项,本用药说明在原研药说明书基础上进行了编辑整理,省略了药代动力学原理等普通患者难于理解且与常规用药关系不大的内容和临床数据,补充了副作用的常见处理方法(蓝色文字)。
本用药说明仅为方便患者朋友用药参阅,不能替代医嘱,亦并非完整的药物说明。
BIBW2992
法医文心整理
通用名:阿法替尼(Afatinib),商品名:妥复克(Gilotrif)
1. 主要靶点:EGFR(wt),Exon19缺失的EGFR,EGFR(L858R/T790M),HER2.
2. 适应症和用途:经检测存在表皮生长因子受体(EGFR)外显子19缺失或外显子21(L858R)取代突变的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NSCLC)患者。
3. 剂量:每日40 mg,口服1次,直至疾病进展或发生无法耐受的毒副作用。
4. 给药方法:空腹服用,即进餐前至少1小时或餐后至少2小时服用。如漏服一次,在下次给药12小时内不要补服丢失剂量。对于有吞咽困难的患者,可用约50ml水(勿使用碳酸溶液)完全溶解药物后口服或通过鼻咽管给药。
5. 对不良反应的剂量调整
5.1 对以下药物相关不良反应,停止阿法替尼给药:
a. 严重程度3级(美国国家癌症研究所标准,V3.0)及以上的不良反应;
b. 当服用抗腹泻药物时,2级或更严重级别腹泻持续连续2或更久;
c. 延长的(持续长于7天)或无法耐受的2级皮肤反应。
当不良反应完全缓解,或改善至1级时,恢复阿法替尼治疗。再开始用药时,下调每日剂量至小于发生不良反应时剂量10 mg。
5.2 对于以下不良反应,永久性终止阿法替尼治疗:
a. 威胁生命大疱,起泡,或剥脱性皮肤病变;
b. 确诊间质性肺炎;
c. 持久性溃疡性角膜炎;
d. 有症状的左室功能障碍;
e. 在剂量每天20mg(最小治疗剂量)时仍发生严重或不能耐受的不良反应。
5.3 使用P-糖蛋白(P-gp)抑制剂:对需要用P-gp抑制剂治疗患者,如不能耐受,降低每日阿法替尼剂量10mg。终止P-gp抑制剂且能够耐受时,恢复以前剂量。
5.4 P-gp诱导剂:对需要P-gp诱导剂治疗的患者,在能够耐受的情况下,增加每天阿法替尼剂量10 mg。终止P-gp诱导剂给药2至3天后恢复以前剂量。
6. 不良反应及处理
6.1 腹泻:几乎全部(96%)接受阿法替尼治疗的患者均出现腹泻,其中3级腹泻为15%。未得到有效治疗的严重腹泻可能导致脱水和肾损害(6.1%),其中3级肾损害为1.3%。
对发生延长的2级腹泻(持续长于48小时)及3级腹泻患者,应预防脱水和电解质紊乱。暂停阿法替尼给药,直至腹泻缓解至1级或更低,也可适当减量(见5. 对不良反应的剂量调整)。
避免过食或进食不易消化的食物,并酌情服用斯密达(蒙脱石散)、易蒙停(盐酸洛哌丁胺胶囊)直至腹泻停止12小时,或遵医嘱对症治疗。
若腹泻严重,或伴有呕吐、消化道出血、少尿、无尿甚至休克时,应及时就医,常见处理包括禁食,立即静脉滴注大量液体维持水和电解质平衡,静脉滴注多种维生素等,有低钾血症时还须补钾。重症患者可考虑短期应用糖皮质激素,以减轻中毒症状。
6.2 皮疹或痤疮样皮炎:可用百多邦(莫匹罗星软膏)外涂患处预防感染。
6.3 皮肤干燥:可用维生素E软膏外涂患处。
6.4 甲沟炎:预防甲沟炎,可修剪指甲,避免甲缘嵌入皮肤。已发生化脓的,可用碘伏涂抹患处,或用头孢类或左氧氟沙星药物粉末敷于患处。
6.5 口腔炎:补充复合维生素B和维生素C,对于破溃的口腔黏膜,可使用康复新液含漱。
6.6 食欲减退:少食多餐,进食易消化、低脂肪食物。
6.7 手足综合征(7%):常见指征包括但不限于手足受压区域的麻木、感觉迟钝、感觉异常、麻刺感、无痛感或疼痛感,皮肤肿胀或红斑,脱屑、皲裂、硬结样水泡或严重的疼痛等。
适当减少活动和局部压迫,外涂保湿剂缓解开裂。
6.8 大疱和剥脱性皮肤疾病(0.15%):常见指征包括但不限于大疱、起泡和去角质病变。
减少阳光暴露,穿着防晒衣或使用防晒霜,并遵医嘱对症治疗。对发生延长的2级皮肤不良反应持续7天以上,不能耐受的2级皮肤反应,或存在3级皮肤反应的患者,暂停阿法替尼给药直至不良反应缓解至1级或更低,也可适当减量(见5. 对不良反应的剂量调整)。对于发生威胁生命的大疱、起泡或去角质病变患者,永久终止阿法替尼治疗。
6.9 间质性肺病(ILD):常见指征包括但不限于呼吸困难,咳嗽,发热,肺浸润,肺泡过敏等。
疑似ILD评价期间应暂停阿法替尼给药,如确诊ILD,应永久终止阿法替尼给药。
6.10 肝毒性(10.1%):其中0.18%为致命性。药物性肝损害的指征包括但不限于皮肤或眼白变黄,尿液暗色或棕色(茶色),右上腹疼痛,出血或比正常时更易瘀伤,昏睡,恶心。
定期进行肝功能监视。出现肝损害应及时就医。预防肝损害可遵医嘱服用水林佳(水飞蓟宾胶囊),美能(复方甘草酸苷片),易善复(多烯磷脂酰胆碱胶囊)等。严重肝损害应永久性终止阿法替尼治疗。
6.11 角膜炎(0.8%):常见指征包括但不限于急性眼炎症或恶化,流泪,光敏感,眼痛,红眼,肿胀,发红,视力模糊或其他视力变化。
有角膜炎、溃疡性角膜炎和严重干眼症病史的患者应慎用阿法替尼,并避免佩戴隐形眼镜。疑似角膜炎的评价期间应暂停阿法替尼给药,溃疡性角膜炎确诊患者终止阿法替尼治疗。
6.12 左心室功能不全:常见指征包括新发作或恶化气短或不能耐受活动,咳嗽,疲乏,关节腿肿胀,心悸及或体重突然增加。
应及时就医诊疗,确诊左心室功能不全应永久性终止阿法替尼治疗。
6.13 生殖毒性:育龄女性治疗期间和末次给予阿法替尼后至少2周内应使用高效避孕方式。
7.药物相互作用
7.1 P-糖蛋白(P-gp)抑制剂:与阿法替尼同时服用P-gp抑制剂(包括但不限于利托那韦,环孢霉素A,酮康唑,伊曲康唑,红霉素,维拉帕米,奎尼丁,他克莫司,奈非那韦,沙奎那韦,和胺碘酮)可能增加对阿法替尼的暴露(阿法替尼给药前1小时口服利托那韦200 mg,可增加对阿法替尼全身暴露48%。当利托那韦为同时给药或在服用阿法替尼6小时后给药时,阿法替尼暴露没有变化。)在不能耐受时,减少每日阿法替尼用量10mg。终止P-gp抑制剂且能够耐受后恢复以前剂量。
7.2 P-gp诱导剂:与阿法替尼同时服用P-gp诱导剂(包括但不限于利福平,卡马西平,苯妥英,苯巴比妥,和圣约翰草)可能减低对阿法替尼暴露(与阿法替尼利福平600 mg每天1次,共7天,减低对阿法替尼暴露 34%)。在能够耐受的情况下,增加每日阿法替尼用量10mg。终止P-gp诱导剂后2至3天恢复以前剂量。
8. 药物储存。将阿法替尼放置于25°C干燥避光环境下。临时携带药物外出时允许温度范围为15-30°C。 整理的好 辛苦了,期待更多的大作 本帖最后由 lunaeleven 于 2016-8-10 15:09 编辑
祝福平安 发表于 2016-8-10 14:51
辛苦了,期待更多的大作
谢谢,原来这就是高叔叔~~我只是上传一下,并不是我的大做,惭愧惭愧~ 收藏了 祝福平安 发表于 2016-8-10 14:46
整理的好
谢谢,之后还有184什么的,但是论坛的编辑真是太麻烦,贴了一下午才调好格式…… 好文章,值得学习收藏! 学习了,谢谢楼主的无私奉献 辛苦了,感谢楼主为大家提供这么完整的2992说明书。